土石坝安全监测项目测点(次数)及观测时间要求
来源:土石坝安全监测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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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川葛南仪器 1399028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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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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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坝安全监测项目测次,从监测项目表中测次,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如高水位、库水位骤变、特大暴雨、强地震等)和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应增加测次。阶段的划分如下:第一阶段:原则上从施工建立观测设备起,至竣工移交管理单位止。坝体填筑进度快的,变形和应力观测的次数应取上限。若本阶段提前蓄水,测次需按第二阶段执行。第二阶段:从水库首次蓄水至达到(或接近)正常蓄水位后再持续三年止。在上蓄过程中,测次应取上限;完成蓄水后的相对稳定期可取下限。若竣工后长期达不到正常蓄水位,则首次蓄水三年后可按第三阶段要求执行。但当水位超过前期运行水位时,仍需按第二阶段执。第三阶段:指第二阶段之后的运行期。渗流、变形等性态变化速率大时,测次应取上限;性态趋于稳定时可取下限。若遇工程扩(改)建或提高水位运行,或经长期干库又重新蓄水时,需重新按第一、二阶段的要求执行。如因水库淤蓄、废弃、改变用途,或因多年运行性态稳定等,需减少测次、减少项目或停测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土石坝安全监测项目测次,从监测项目表中测次,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如高水位、库水位骤变、特大暴雨、强地震等)和工程出现不安全征兆时应增加测次。
阶段的划分如下:
第一阶段:原则上从施工建立观测设备起,至竣工移交管理单位止。坝体填筑进度快的,变形和应力观测的次数应取上限。若本阶段提前蓄水,测次需按第二阶段执行。
第二阶段:从水库首次蓄水至达到(或接近)正常蓄水位后再持续三年止。在上蓄过程中,测次应取上限;完成蓄水后的相对稳定期可取下限。若竣工后长期达不到正常蓄水位,则首次蓄水三年后可按第三阶段要求执行。但当水位超过前期运行水位时,仍需按第二阶段执。
第三阶段:指第二阶段之后的运行期。渗流、变形等性态变化速率大时,测次应取上限;性态趋于稳定时可取下限。若遇工程扩(改)建或提高水位运行,或经长期干库又重新蓄水时,需重新按第一、二阶段的要求执行。如因水库淤蓄、废弃、改变用途,或因多年运行性态稳定等,需减少测次、减少项目或停测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土石坝优点:是土坝与堆石坝的总称。土石坝历史悠久,在国内外广泛采用。其优点是:①就地取材;②结构简单,便于维修和加高、扩建;③对地质条件要求较低,能适应地基变形;④施工技术较简单,工序少,便于组织机械化快速施工;⑤有较丰富的修建经验。
土石坝其主要缺点在于:①坝身不能溢流,需另设溢洪道;②施工导流不如混凝土坝方便;③粘性土料的填筑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