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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葛南】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控装置监测方法及投资估算
来源:四川葛南仪器有限公司 | 作者:四川葛南仪器 13990288886 | 发布时间: 2020-07-08 | 2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以下称泄放设施)是指用于满足规定的下泄生态流量值的工程措施,包括水闸限位、闸坝开孔、坝顶开槽、埋设管道、渠首开孔、生态机组泄放等多种方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装置(以下称监测装置)是指用于实时监测监控水电站下泄生态总水量的装置,包括视频监控设备、流量监控设备和数据传输设备。水电站应按照要求安装下泄生态流量监测装置,并向监管平台稳定传输监控数据,不具备通信网络传输条件的水电站定期将视频监控和流量监测数据每月拷贝至县级监管平台,并在本电站至少存储二个月,以备核查。
1 水位流量监测站
    适用于采用水工建筑物作为生态泄放措施的站点。如:取水口开槽、生态埋管、溢流堰等生态泄放措施的流量监测。
1.1  泄放槽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取水口拦河坝处开凿泄放槽或不会出现淹没出流的矩形明渠,如下图所示:



1.2 生态埋管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坝首或引水渠埋设的无闸阀生态泄放管。坝首埋设的生态泄放管需低于引水渠取水高程;引水渠上埋设时为保证生态管能满管,故需于管后建拦水堰。如下图:





1.3  溢流堰
该方式主要适用于采用溢流段溢流量作为生态泄放的站点。于溢流段或泄如下图:





2 2 闸门流量 监测 站
适用于使用闸门作为生态泄放的站点,如:冲砂闸、生态闸、泄洪闸等





3 流量计直接测量 监测站
适用于使用带有阀门的管道作为生态泄放措施的站点;如:放空管、发电机组压力管等。


4 雷达流速仪流量 监测 站
适用于无法采用水工建筑物监测的流量站点,如:尾水渠等、长期淹没出流的明渠段等。如下图为电站尾水出水段。


4 智能采集终端
   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智能终端机是一款集人机交互、视频叠加、4G路由、数据采集、逻辑运算与远程传输功能于一体的多媒体智能终端设备。此款产品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项目的专用产品,便于监管单位及时掌握水电站的流量下泄情况,具备在线监测、流量水位图像实时传输,在线、离线信号上传等功能。

5 产品特点
   4合1一体化设计,多功能度集成。
     采用盘装式直接嵌入箱体,大大降低安装成本与难度;
     避免了多种产品的采购、集成调试、硬件协议对接工作。
     人机交互+内置软件,现场直接手触设参,无需通过电脑。
     简洁的人机交互界面, 7寸彩色触摸屏实时显示下泄流量和其他仪表数据。

   本地大容量存储,数据可通过USB口直接导出至U盘/固态硬盘
   ●自芾大容量存储空间,可储存照片或历史数据10-20年。
   ●同时配备USB接口和SD读卡器,可外接固态硬盘或插入SD卡,扩展存储空间。
   ●数据与照片默认存储于本地,可通过触摸屏操作,导出照片与数据。
   6  四川葛南仪器下泄生态流量产品  符合以下规定:

    水电站应按照要求改造泄放设施和安装监测装置,并向监管平台传输监控监测数据和自动备份;暂不具备通信网络传输条件的水电站,需每月拷贝视频监控(或截图)和流量监测数据至县级监管平台,并就地储存两个月,以备核查。监控装置数据采集和传输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水电函[2019]1378号)执行。水电站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上传监管平台的下泄流量数据、图像、视频,确保上传数据如实反映水电站瞬时下泄总流量,且数据传输的时间间隔不低于15分钟1次;视频应按照要求实时传输;图像截图时间不低于60分钟1次。

    本指导意见所称下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以下称泄放设施)是指用于满足规定的下泄生态流量值的工程措施,包括水闸限位、闸坝开孔、坝顶开槽、埋设管道、渠首开孔、生态机组泄放等多种方式。
本指导意见所称下泄生态流量监测装置(以下称监测装置)是指用于实时监测监控水电站下泄生态总水量的装置,包括视频监控设备、流量监控设备和数据传输设备。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省辖区内的运行水电站及天然河道内新建、在建电站。包括已安装监测装置并与监管部门联网的水电站(具备通信网络联通功能的水电站)和已安装监测装置但因不具备通信条件数据就地储存的水电站。
   水电站应结合工程实际,新建或改建符合要求的生态流量泄放工程设施。
   水电站要保证生态流量泄放工程措施的正常运行,要安排专人对泄放设施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有损坏、堵塞等影响生态流量泄放的现象时;不得人为损坏或蓄意堵塞影响生态流量下泄;发现故障或堵塞时应及时修复,不能立即修复的要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下泄生态流量正常,并于24小时内在在线监测信息平台上进行报备,明确故障原因及修复时限,原则上修复期限不得超过15天,确需延期的,必须向主管部门专题报告。
   水电站应按照要求安装下泄生态流量监测装置,并向监管平台稳定传输监控数据,不具备通信网络传输条件的水电站定期将视频监控和流量监测数据每月拷贝至县级监管平台,并在本电站至少存储二个月,以备核查。
   监控装置数据采集和传输应按照国家及部省相关标准执行;视频需至少满足网页接入、视频流、海康萤石云、国标GB/T28181中任意一种方式。
对上传在线监测信息平台的下泄流量数据、视频,水电站要有专人进行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所传数据如实反映水电站瞬时下泄总流量,且数据传输的时间间隔不低于15分钟一次;视频应按照要求实时传输;图片截图时间不低于60分钟一次。
   水电站要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或蓄意影响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出现监测设备故障或数据传输异常应及时修复,并于24小时内在在线监测信息平台上进行报备,明确故障原因及修复时限,原则上监测设备的修复期限不得超过15天,确需延期的,必须向主管部门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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