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五有”
4月30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小型水库"有人、有制度、有方案,有预案、有预报设备”。
1、有人:水库“三个责任人”落实到位;
2、有制度:有水库巡视检查、值班值守、安全监测、
调度运行、维修养护、防汛物资管理、应急抢险及报告等规章制度;
3、有方案:水库《调度规程》和有防洪任务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建水库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
4、有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5、有预报设备:水雨情监测预报手段(人工监测或系统自动监测二者至少满足其一),警报器(人工手摇式警报器、铜锣等,或自动化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