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要于 4 月 15 日前逐库落实并报水利厅汇总备案,4 月30 日前通过各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5 月 31 日前完成“责任人”培训全覆盖,突出抓好各“责任人”从“有实”到“有能”;二是 4 月 30 日前逐座水库落实水雨情监测预报手段,并确保水库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水库对外通讯畅通;三是 4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水库《调度规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并按程序审批、备案。在此特别强调,小型水库特别是小(2)型水库的方案、预案一定要有针对性,不可粗糙简单、千篇一律。5 月 31 日前所有水库都要进行一次调度推演和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管用、好用。
一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要于 4 月 15 日前逐库落实并报水利厅汇总备案,4 月30 日前通过各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5 月 31 日前完成“责任人”培训全覆盖,突出抓好各“责任人”从“有实”到“有能”;二是 4 月 30 日前逐座水库落实水雨情监测预报手段,并确保水库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水库对外通讯畅通;三是 4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水库《调度规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并按程序审批、备案。在此特别强调,小型水库特别是小(2)型水库的方案、预案一定要有针对性,不可粗糙简单、千篇一律。5 月 31 日前所有水库都要进行一次调度推演和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管用、好用。
三个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值守“三个责任人”,按照水库管辖权限在各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要明确各类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基本要求,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原责任人工作变动等需要变更责任人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并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责任人要确保汛期电话畅通。
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三个重点环节”。
1 、预测预报指:
所有水库要落实水雨情监测预报手段(人工监测或系统自动监测二者至少满足其一),警报器(人工手摇式警报器、铜锣等;或自动化预警系统);所有水库“三个责任人”要能收到当地气象部门统一发布的天气预报。
2 、调度方案指:
所有水库要编制《调度规程》。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2015),由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管辖权限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当水库安全状况、调度任务、运行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时要进行修订,并重新报批,
无变化则每年备案即可。
有防洪任务的水库要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按管辖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利部暂未出台编制导则、规范等。
在建水库工程要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编制导则》(T/CWEA 6-2019),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部门共同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有关单位审批。
3 、应急预案指:
所有水库要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20-2015),由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水库所有者(业主)组织编制,由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所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和发布,预案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报批,无变化则每年备案即可。
所有水库要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由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按管辖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利部暂未出台编制导则、规范等。
三、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五有”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小型水库“有人、有制度、有方案、有预案、有预报设备”。
1 、有人:水库“三个责任人”落实到位;
2 、有制度:有水库巡视检查、值班值守、安全监测、调度运行、维修养护、防汛物资管理、应急抢险及报告等规章制度;
3 、有方案:水库《调度规程》和有防洪任务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建水库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
4 、有预案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5 、有预报设备:水雨情监测预报手段(人工监测或系统自动监测二者至少满足其一),警报器(人工手摇式警报器、铜锣等,或自动化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