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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技术指导意见
来源:水利部办公厅文件 | 作者:四川葛南仪器 13990288886 | 发布时间: 2020-03-03 | 2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为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技术指导,有效监管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制定目的】(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平台建设。【适用范围】(三)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包括前端监测设备设施、数据传输设备和后台监管系统。【明确监管平台组成】(四)生态流量监测应在小水电站各泄水口设立监测点,也可在电站坝址下游附近选择河道断面作为监测断面,安装测流装置,监测下泄流量。【明确监测点】(五)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和运行管理原则】
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技术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为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技术指导,有效监管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制定目的】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水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平台建设。【适用范围】
(三)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包括前端监测设备设施、数据传输设备和后台监管系统。【明确监管平台组成】
(四)生态流量监测应在小水电站各泄水口设立监测点,也可在电站坝址下游附近选择河道断面作为监测断面,安装测流装置,监测下泄流量。【明确监测点】
(五)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和运行管理原则】

二、生态流量监测设备要求
(六)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分为视频图像监测与实时流量数据采集两部分。按照动态与静态、定性与定量、实时与抽检相结合的要求,遵循技术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可选择图像监测、视频监测、实时流量数据监测或在视频图像上叠加实时流量数据的监测方式。【监测方式】
(七)视频及图像监测设备需200万及以上像素,IP66级以上的防护等级、支持分辨率为1920×1080的画面捕捉,图片格式为JPG;宜具备红外星光级及以上夜视功能;应具备定时拍照、保存、推送图像至指定服务器的功能,支持GB/T28181视频传输协议;应采取防雷措施,包含电源、网络、POE防雷,符合国家标准GB/T17626.5。视频图像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应能看清各出水口位置和水流情况。【图像视频设备要求】
(八)数据采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测量精度,流量数据格式参照《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6)。【实时流量数据采集设备】
(九)视频图像应叠加电站统计代码、电站名称、采样时间等字幕内容,宜叠加生态流量泄放值。重点河段流量应采用视频叠加水电站统计代码、电站名称、实时流量数据及时间信息进行监测,为保证夜间有较好的可视效果宜安装照射距离50米及以上的白光补光设备。【重点河段流量监测设备要求】
三、数据传输要求
(十)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监测点,应通过光纤、宽带或无线网络等方式,将数据(图像)传输即时到政府监管平台备查。
(十一)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应当保存生态流量连续泄放的图片、视频或监测数据备查,并具备定期报送至指定监管平台的功能。优先采用摄像头抓拍方式保存生态流量泄放照片。人工上传生态流量泄放资料至监管平台,应每小时至少抓拍一张照片,上传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采用人工拍照方式进行图像监测的,应在照片上记录拍摄地点经纬度坐标和卫星授时时间,拍照周期不大于7天,上传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静态图像监管方式的拍摄和上传要求】
(十二)参照《水资源监测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6)或《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17)进行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监测设备和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流量数据传输协议】
(十三)根据《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进行摄像设备和监管平台之间的视频图像传输。【视频级联传输协议】
(十四)采用TCP/IP协议按照统一的小水电数据库表结构和标识符(见附表)进行平台之间的数据存储和传输。【平台之间传输数据结构】
四、后台监管系统要求    
(十五)后台监管系统应具备数据(图像)接入、保存、上传、导出等功能,应具备按河流展示数据、自动考核、自动统计(包括按小时、按日、按月、按年统计的泄放达标率、监测设备在线率等指标)、自动生成流量曲线和报表等功能,满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管需求。平台具备甄别生态流量泄放是否达到核定值、自动保存的功能,对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的情况,平台应能自动报警;修改、删除数据和影像资料必须在监管平台留有记录,且记录不得删除。【监管平台应具备的功能】
(十六)为确保生态流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生态流量监测数据资料和佐证图像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视频资料应保存不少于3个月。【数据保存时间】
(十七)后台监管系统应具备报送数据至河湖长制信息系统的接口;应具备接入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实现实时监管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具备扩展和共享性】
(十八)生态流量预警信息和视频监测设备在线状态按水电站规模、所在河流和报警频次逐级上报。【明确平台应具备按信息的等级显示、上报】
(十九)后台监管系统可导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历史数据(或曲线),具备定期公开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功能。【平台应具备数据公开的功能说明】
(二十)系统应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
附件: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数据库表结构和标识符
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数据库
表结构和标识符
一、小水电站下泄流量信息表主要存储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信息, 其数据库:
1. 表标识:HYST_ATT_EBF。
2. 表编号:HYST_001_0013。
3. 表体定义见表 1。

4. 字段描述如下:
(1) 水电站统计代码:全国范围内唯一代表某座水电站的统计代码, 按《全国农村水电统计信息系统》 的规定执行,10 位定长字符串。
(2) 监测通道编号:2 位数字, 表示该电站所有泄放口的通道编号。从 01 开始顺序编写。
(3)下泄流量:该出水口当前采样的流量值。单位:m3/s。
(4)记录时间:数据资料采集的时间, 按“年月日时分秒”的格式记录, 精确到秒。
二、小水电站下泄流量考核信息表主要存储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相关考核信息, 其数据库:
1. 表标识:HYST_ATT_EAI。
2. 表编号:HYST_001_0014。
3. 表体定义见表 2。

4. 字段描述如下:
(1) 水电站统计代码:全国范围内唯一代表某座水电站的统计代码, 按《全国农村水电统计信息系统》 的规定执行,10 位定长字符串。
(2) 监测设备在线率是否达标:表示在考核周期内该电站监测设备在线率是否合格。1 为合格, 0 为不合格。
(3) 下泄流量达标率是否合格:表示在考核周期内该电站下泄流量达标率是否合格。1 为合格, 0 为不合格。
(4) 考核周期:按天、 月、 年, 三种考核周期。
(5) 考核开始日期:考核周期开始的时间, 按“年月日”的格式记录, 精确到日。
(6) 考核结束日期:考核周期结束的时间, 按“年月日”的格式记录, 精确到日。
(7)记录时间:数据资料采集的时间, 按“年月日时分秒”的格式记录, 精确到秒。
三、小水电站下泄流量视频监测设备状态信息表主要存储电站下泄流量视频监测设备状态信息, 其数据库:
1. 表标识:HYST_ATT_EST。
2. 表编号:HYST_001_0015。
3. 表体定义见表 3。

4. 字段描述如下:
(1) 水电站统计代码:全国范围内唯一代表某座水电站的统计代码, 按《全国农村水电统计信息系统》 的规定执行,10 位定长字符串。
(2) 视频监测设备访问地址:符合 http 协议的视频监测设备访问网址。
(3) 视频监测设备描述:对视频监测设备信息的文字描述。
(4) 视频监测设备在线状态:表示视频监测设备是否可以在线访问的状态。1 为在线, 0 为不在线。
(5)记录时间:数据资料采集的时间, 按“年月日时分秒”的格式记录, 精确到秒。
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图像信息表主要存储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图像信息, 其数据库:
1. 表标识:HYST_ATT_EPH。
2. 表编号:HYST_001_0017。
3. 表体定义见表 4。

4. 字段描述如下:
(1) 水电站统计代码:全国范围内唯一代表某座水电站的统计代码, 按《全国农村水电统计信息系统》 的规定执行,10 位定长字符串。
(2) 监管图像访问地址:符合 http 协议的监管图片访问网址。
(3) 监管图片描述:对监管图片信息的文字描述。
(4)记录时间:数据资料采集的时间, 按“年月日时分秒”的格式记录, 精确到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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